1995年10月1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工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代为诉讼?
更新时间:2012-11-09 10:41:18
问题描述:
1995年10月1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于1995年9月30日之前,职工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问题,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1995年12月11日,原省劳动厅赣劳计[1995]51号文,继续实行“工龄折算” 政策;1996年6月6日,原省劳动厅赣劳办[1996]25号文, 确定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后劳动部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省劳动厅的文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143号文政策衔接,明确规定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赣人社信核字[2011]3号 “陈德谋等同志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折算工龄不能用于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及退休后调整基本养老金” 的复核意见,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你们是否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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