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提供伪证的后果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2-11-09 21:04:54
问题描述:
请问尊敬的律师:我与被告有个经济官司,就在快要结案的时候,被告为了拖延时间,又出示了两份自己打印,私自刻章(我司合同章)的收款证明和补充协议,在法庭上混淆事实,经我方核实比对,这两份伪造的证据自相矛盾,瑕疵很多,被告这种混淆事实,欺骗法庭的可耻行为,将造成什么后果?还有这么明显的伪证法官也说要经司法鉴定结果再定,那不是正中被告拖延时间的目的吗?请资深律师帮忙出出招,如何用相关法律武器来捍卫我原告方的权益和惩治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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