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工资和社保问题
更新时间:2012-11-08 11:35:47
问题描述:
我10年6月进虎门一私营厂,工资是包月制,即每月上28天班,每天10.5小时,每天上超过10.5小时才有加班费,星期六日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厂里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每月底核对、签名上个月考勤卡领现金,10年6月~11年6月我的平均工资是2100,11年7月~现在平均月工资是3000,现在未离职,如果申请仲裁过了时效期了吗?我还能主张10年7月~11年6月的双倍工资吗?还能要求10年6月~现在的星期六日加班费吗?还能要求工作期间补缴社保吗?经济赔偿金是算3个月的吗?具体还能有什么赔偿呢?我有厂牌,收入证明,上班时的相片,工衣,3个月考勤卡复印件,证据充分了吗?这样胜诉的希望有多大?有些律师说现在主张双倍工资已过时效期。我想知道东莞仲裁庭仲裁是以侵权1年内为时效还是劳动关系中止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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