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赔偿损失,应当驳回吗?
更新时间:2012-11-06 18:53:14
问题描述:
集体企业的财产被主管部门为偿还法院调解的民事债务偷卖,该企业全体职工,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撤销该行为的批复,退还财产赔偿损失,被告人撤销了该批复,一、二审判决又维持了该撤销的批复,称财产是第三人的,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第三人有权财产。再审以错列公司为当事人,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以职工无诉权,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认为批复已经在诉前被撤销,请求撤销批复缺乏对应的诉讼标的和事实依据,依法应当驳回该项请求,对基于该事项提出的赔偿请求也应当驳回,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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