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面包车撞伤头部、脸部眼部及腿部
更新时间:2012-11-05 10:23:09
问题描述:
昨天下午五点四十五分左右,被一辆面包车撞伤 装上部位:头部(没有缝针) 、 眼角(擦破一层皮,会留疤痕) 脸部被擦伤一块 左小腿缝了三针
经过: 2012年11月03日17时45分左右,我骑一辆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十字路口,发现是红灯,我等下车,等到绿灯的时候 我开始通过,过了红绿灯 我打左方向灯向左拐,这是对方开着面包车从北向南快速驶来,由于下着雨,我看不清路,来不及躲避,被面包车撞伤。 请问 我这种情况,对方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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