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催讨欠款电话录音光盘。被告在2012年7月高额透支信用卡诈骗有前科,是否需体现?
更新时间:2012-11-02 14:53: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您帮忙看一下起诉书是否严密,还有无补充修改之处。
被告: 高* 性别:男 婚姻状况:离异 民族:汉族
工作单位:自由职业 住址:山东省东营市***路16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责令被告偿还原告 壹万元八百三十六元整
2、 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2年10月26日向原告借款一万元整,声称于2012年10月28日还清,留下中国银行卡一张,并将卡号密码告知原告,声称还款时会将钱打入卡里,同时写下欠条、留下身份证原件。
还款日到期被告未履行承诺,在10月28号到期后未偿还任何债务,原告与10月28号后多次电话催讨债务,被告要么一拖再拖,要么以过几天保证偿还等理由推托不与偿还。10月25日之后,被告拒不接听原告电话,短信催要也不回复。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毫无诚信及诚意偿还款,原告交友不慎,误交损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2年10月30日
附:(相关证据)
1.被告的欠据复印件1份。2、被告身份证复印件。3、催讨欠款电话录音光盘。4、被告中国银行卡1张。
请问律师:被告在2012年7月高额透支信用卡诈骗有前科,在起诉书中是否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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