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事故责任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11-02 13:34:42
问题描述:
晚上骑电动自行车载我媳妇下班回家,在回家途中有一段50米的非机动车道,我骑车逆行,对面一人骑电动自行车顺行与我相撞,当时是对方没注意路况开小差,事故发生之后我媳妇摔倒,左脚踝关节骨折且有1个多月身孕,对方摔倒面部多处骨折受伤,拨打120之后双方都去医院治疗,交警将双方的电动自行车都拖走。 我没事,我媳妇因为怀孕不能照CT,所以保守治疗,打了石膏回家养着,对方还在医院治疗,据说需要手术,费用大概5W左右。因为对方没有出院,交警队没有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在处理的时候说了句“很明显,谁逆行谁责任”,让我们医疗费用协商解决,现在对方要动手术,让我承担全部费用,我觉得我们双方都有伤,且都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我即使有责任也不应该全责,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如果不付对方手术费的话双方打官司我会承担多少责任和费用比列?另外对方可以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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