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失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2-11-01 09:18:49
问题描述:
合同约定“押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押金或者只支付部分押金给甲方,已签订的合同立即失效,甲方无须发催款通知书和解除合同通知书给乙方,合同终止,乙方还应在合同终止的10天内按照本合同月租金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赔偿耽误甲方出租时间的租金损失”。
请问:1、约定的“已签订的合同立即失效”是否可以?
2、出租人没有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是否解除?
3、 能否主张我赔偿3个月租金
4、合同失效是否还可以继续履行?
希望律师一一解答,请不要答复电话咨询或者委托咨询等没有实质性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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