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可我们是协议离婚,
更新时间:2012-11-06 15:51:45
问题描述:
我去年六月做了子宫摘除术,八月与丈夫协议离婚。孩子当时是判给男方的,所以我把家里的大部分家产都让给了男方。(一处120平米房产,价值三十六万。包括家中的所有家具电器。房子还欠贷款伍万元。一辆比亚迪车,价值八万元。给了丈夫。我要的是六十三平米的房子,还欠贷款玖万元)说好每月有我给孩子支付200元生活费。因当时想着孩子可怜就不想真的要和他离婚,只因他生活不检点,(我这还有他给我写的不再与别的女人乱发生性关系的保证书)。可他在2012年7月已经与别的女人结婚生子。我们的女儿一直跟着我生活,他只给了三个月的生活费,现在已经半年了,一分钱生活费也不给。我已经不能再生育,他与别人的孩子也已经四个月了。我想让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就是财产要求重新分配。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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