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在合同期间跟换劳务派遣单位造成失业补助金不嫩享受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10-27 08:47:26
问题描述:
本人原工作单位浙江**武义分公司 用工性质为为劳务派遣工。2012.9月底离职。现需要领取失业金我是农村户口 应该是叫: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当地就业处也就是武义就业处只能查到我24个月的参保记录。等于只能按照24个月的标准来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而实际我是05年7月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劳动合同。派往武义**工作的,奥博在此期间这个失业金是在金华市区缴纳的。和我所在公司的武义县为不同一个县市,但属于同一个地区,**公司在10年9月与我重新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原来奥博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 重签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注销 改签为更有资质 更好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10.1-2012.9.30 劳务派遣单位改为:浙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在期间缴纳的失业金改为工作当地缴纳 也就是改到武义当地缴纳。现我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已经合同到期 不在续签 满足了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资格,要求领取失业补助金。但是武义就业处回复我只能领取10年9月开始的参保记录,之前与奥博人力资源给我在金华市区缴纳的5年时间无效,就业处回复可以将在奥博在金华市区缴纳的资料转回武义然后在领取,但是规定农村户口是不能转的只有居民户口可以转移,等于我没法把金华缴纳的补助金转回武义。***这个公司已经注销不存在,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处理。等于说白了,我签了7年的合同,期间**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单位有更改,现在我只能拿到2年的补助金。 **公司给我回复的建议,如果需要领取在金华缴纳的补助金,需要在金华市区重新找到单位就业,然后失业才能领取,否则不行,我不可能为了这点失业金要去金华市区重新找个单位工作吧, **公司也在此期间推诿 表示 找个是奥博人力资源的事情 和移动没有关系 请问我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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