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向你们求助,我8月24号在
黄埔区**巷,一个没名字的小厂做工,当时老板说的是一个月1500元,可做够一个月了,老板却不发工资,没办法又做了将近一个月,也就是10月17号,给老板辞工,老板说现在没钱,要到25号,到25号去要工资老板又不给见面,27号见到老板却只给了1080元,他们不包吃住又没有什么福利,每天加班到晚上10点左右,就给了这么一点,还说让我随便告,无奈我去劳动局,得到的是让我去找
证据,没证据让我去法院,不是钱多少的事,实在让人咽不下这口气,难道是我的事太小,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