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乙方违约不足额交纳房租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10-26 18:45:4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又一处网点房200多平米2012年3月1号出租给乙方,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足额交纳一年租金38万元,因乙方需要装修就商量先交一部分,一个月内全部交清,直至合同生效已经7个多月了,乙方以各种理由拖欠余款3.5万元和合同约定房屋使用保证金和水电非保证金计3万元,共需要交纳人民币6.5万元,多次通知乙方交齐余款,而乙方迟迟不交,请问如何处理?我想提请法院裁定乙方违约按照合同之规定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在先而收回房屋,是否需要给乙方发一个通知函,告知一方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条款,没有交齐房屋租金,而甲方有权依照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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