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家庭暴力行为,写离婚诉讼时该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2-10-26 08:37:43
问题描述:
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2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女儿。由于婆婆推我导致女儿早产(3月18号早产),又由于男方的不负责任怕花钱放弃治疗我女儿,到现在为止我不清楚我的女儿是否在人世。男方家给我说女儿送到南阳就不行了,也没告诉我在哪家医院治疗也没告诉我几点送到医院。所附医院证明是我月子之后去南阳自己找的
在我过月子期间男方和他的母亲一起对我施暴长达一天一夜并且非法拘禁我。他们打得我到现在还在吃药而且腰疼腿疼,由于月子没坐好,子宫到现在都没有复旧好。所附有我的日记和照片。当时由于他们把我手机抢走了,所以没有报警,没有报警记录。
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债务约6500元。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男方支付债务。
请问这样写可以怎么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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