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购买宅基地
更新时间:2012-10-23 17:29:14
问题描述:
我父亲,城镇户口,于99年从本县某村大队出购得宅基地一套,该宅基地原为该村小学校址;当时双方买卖都是自愿,且已经办理集体土地证,写我父亲的名字。购房后我们重新翻修且加盖了房屋,这么长时间基本上都是用作出租用。现在我父亲已经去世,大队主任也换过很多届;前几天听说城市规划要在我们的平房外面修路,所以我们也打算从新盖成2层楼房用于门脸房出租。请问,我们是否会承担风险?现在大队是否有权要求收回该土地?如果将来有占地的可能,我们是否可以分得赔偿?能分到多少?谢谢您的回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