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9月在**大厦办理了交经适房土地出让金的手续,但后来去办理的同事就不让交钱了,因为我们的经适房是在学校里面,说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我想问那我这种他们疏忽之中(因那一阵办理的人特别集中、特别多,肯定是工作人员疏忽了)给办理的,已经取得“出让”的土地证,这个手续合法不?能上市交易吗?还是应该找他们退钱、土地证再改回去?还有,如果不交易,只是将来发生
继承,是否需要办这个交出让金的手续?如果需要,又为什么不允许给我们这种经适房办理呢?从法律上将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我的问题一是目前这种情况我的经适房可否上市交易已满5年?二是如果没办这个手续,即使不上市交易、将来发生继承时是否还是要交出让金?三是这种学校的经适房不允许上市,现在不让办这个手续,那么继承是否就不交出让金?怎么继承?我们的房是私房。四是目前我该改回土地证,还是不管,将来会怎么样?我只是想将来孩子继承时少点麻烦,那时不用再交出让金,因为说后面要涨嘛,大家才都去办的。谢谢您的解答,辛苦了,问题比较多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