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12-10-20 09:52:51
问题描述:
2011年5月1日,英语辅导报社整体经营困难,报社内部的报纸、图书和杂志相继被个人承包。我与英语辅导报社签
订网上书店承包合同,至于怎么结款怎么发货,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只写了我将与报社各内部承包部门单独制定
。另外,我的实际承包行为在2011年1月1日就已经开始,只是合同是在5月1号签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手里还
有书店在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5月1号以前的部分经营收入没有上缴,所以在合同里约定,2011年5月1日以前的经营收入按35结算。
合同签订第二天后,市政府接管报社,当时的法人就被政府拿下,换了新的管理层。后来那几个内部承包都被取消,但是网上书店的承包仍旧继续。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因报社的状况非常不稳定,网店如何结算一直没有说明。因网店合同上写明与各承包部门单独结算,但是那些承包部门已经不存在了。
2012年5月,原法人又重新回来,让我按报纸和书籍的35折扣与报社结算,我一直没同意。因为这个并不是合同上所约定的。10月份,报社单方面停止给我供货,导致网店承包不能继续。
现在报社还要起诉我,请问这个会有什么结果呢?
之前的收入包括我没有承包行为之前的一笔款,但是合同里既然规定之前的收入按35结算,是不是就可以默认为甲方同意之前所有来款都按35结算,不管是不是承包期间的。因为我手里有未承包期间的款,同时又有实际承包行为发生以后的款,他既然在合同上同意之前收入35结算,就可以看作是之前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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