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大学生三方协议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2-10-17 15:38:56
问题描述:
你好,去年校招的时候我签署了一家集团性公司,之后被分配到旗下的一个子公司里工作,当时三方协议的时候签了一个单独的赔款说明的补充协议,其中写道:
乙方在2012年7月报到之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或因个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财经纪律等原因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乙方未能工作满服务期的,乙方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必须向甲方支付实习培训接收赔偿金,实习培训接收赔偿金总额为RMB5000 元,按服务时限递减。
乙方承担培训接收赔偿金标准= 赔偿总金额*(未服务满的月数/36)
我现在还未转正,集团其他子公司也有本次毕业生离职的情况发生,我了解之后没有一个人赔偿过这个违约金,但是我现在辞职的这家子公司说要我赔偿,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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