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怎么办?现有法规太迷糊,。。
更新时间:2012-10-17 20:19:19
问题描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那么如果70年后政府说该幅地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要无偿收回,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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