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案例
更新时间:2012-10-16 14:45:1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麻烦您帮我析评一件关于退耕还林的案例,详情如下;2002年,国家出台了退耕还林政策,我承包本村本组的土地正在退耕还林的范围之内,村委找我协商此事,经双方协商约定----在我承包的土地上,由我负责退耕造林,看护管理,国家补偿的退耕还林补偿费全部归我,但树木成材后全部归村组所有。土地承包款从2003年以后在退耕还林其间内全免,补偿标准和期限依据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及法律法规决定。我退耕造林后,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给我发放了【退耕还林手册】和退耕还林补偿一卡通,我已经领取了九年的退耕还林补偿费。2012年10月,现任村支书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授意村文书,将我的补偿名额换成了村文书的姓名,致使我无法正常领取属于我的退耕还林补偿费。后经询问村支书得知,他取消我退耕还林补偿费的理由是;1,退耕还林补偿期限已到;2因为我没交土地承包款。请问尊敬的律师,他的做法合法吗、 我认为,退耕还林补偿费理应归我,理由是;1,虽然2002年国家退耕还林 政策提到补偿期限暂定8年,但在2007年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政策的 通知中,第一条特别强调;在原先退耕还林的基础上补偿年限再延续8年。2原先已经约定在退耕还林期间内免除我的土地承包款,因林木归村组所有;如果我交了土地承包款,那么我承包的土地上的林木理应归我所有。律师,我的理由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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