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2-10-18 11:18:02
问题描述:
我儿子的朋友让我儿子请他们吃饭,我儿子骑摩托车载其他三人共四人去一饭店吃饭并喝酒,酒后,一朋友自行离去,我儿子和一朋友骑摩托车返回,另一朋友叫其朋友开车接其随我儿子后离开。途中,我儿子所乘摩托车撞公路护栏,我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其一起的朋友受伤。 因监控看不清,又无目击证人,同乘摩托车的朋友坚称出事时不知谁骑摩托车,(不承认自己骑,也不知是否我儿子骑)只知道出饭店时她坐摩托车前,我儿子坐摩托车后边骑,致交警队无法认定责任人。(我儿子买有意外保险,出事后保险公司也因不能确认我儿子骑车而进行了理赔) 请问:我们怎样从民事上让其三个朋友对我儿子的死给予一定的赔偿?我们能否以同乘的朋友骑车而起诉她?我已经50岁,这是我唯一20岁的儿子,出事后,除一朋友去送葬外,其他人均无一句安慰。 (三个朋友中,一个是我家门口的,出事后该到现场看了看后离开,未采取抢救措施也未通知我们,而是关闭手机躲藏,是让我儿子请客的人之一,事后去了墓地;同乘的朋友受伤,是让我儿子请客的另一人;另一人是第一个朋友的朋友,酒后自行离开。) 请问:如果起诉,从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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