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甲方,**公司。
乙方,侯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6号楼8单元2层三户住宅,201室50.25平方,202室39.86平方,203室50.46平方。总面积为140.57平方。
其中,60平方为乙方(侯**)回前面积,剩余80.57平方为侯**现金购买面积。甲方以九万元整出售给乙方,8单元2层3户住宅全部归乙方所有。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付款方式:预付45000四万五千元整,余款于2012年4月20日前全部付清。
此协议为最终有效协议,如有违约,甲方负一切责任。
甲方:公司公章,负责人名章
乙方:侯**
2012年3月14日
细节:我于3月18日付了45000,4月20日付了45000,开发商均开的收据,盖得章。在签订此合同后的3月19日,又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其中一份合同的乙方是侯**201室,另一份乙方是王**202室。这两份合同均写了单价1750元每平方米。当时是这样情况,在年初,开发商说:如果我是我们当地林业户口,可享受林业局每户补贴两万五千元。因为我是林业户口我买了两户,,当时怕一个户口只能买一户,所以叫王**的是我借的户口签的。但是两户房子都是我的,可以享受五万元补贴款,14日签的合同我们私下签的总合同,也是我们认为有效的合同,因为当时开发商说补贴款是林业局直接补给开发商,所以我要求把5万元补贴款抛去,写九万元。19日签的两份合同,开发商说是要交到单位去换每户25000的补贴用的。现在林业局不补贴了,房子已经交工,10月4日办理入户,我去办理入户,开发商不给办里入户,要求我去补齐两户补贴款5万,而203室是我父亲侯**的回迁楼,另有一份回迁协议,开发商也不交钥匙,理由是我于前段时间把3户的墙掏了2个门,3户全通的,给我回迁的钥匙,另外两户我就全能进去了,所以现在3户全没有交钥匙。现在不知道法律会以哪份合同为准,如果以19日签的合同,那两户就是14万。但是当时我们是以14日签的合同为真实合同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法院会以哪份合同为准?全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