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2-10-16 11:01:49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至今,(去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单位对员工越来越刻薄,食堂只许员工吃剩菜剩饭(等业主都吃完了剩下的)而且主食只许吃馒头,晚上就吃中午剩下的,而且不允许员工办理餐卡买饭,月收入又承担不起在外面餐馆吃饭的费用,所以我接受不了这样的行为,经与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迫使我主动提出辞职。请问律师我这样的辞职是否可以让单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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