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儿子今年13岁了,他在课间的时候玩单杠没有抓好掉了下来,在医学院做了手术,出院后,我去找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先去报校方责任险,我讲,我都来了你就给我报了吧,可他们说跟教育局有协议,必需先走校方责任险,不然不给报,请问律师,保险公司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还有,我的儿子是2012年交的保险,是2012年6月29号受的伤,他做第一次手术,现在该做第二次手术取钢针了,可保险公司的一位女老总告诉我说,我的保险过期作废了,她问了,你儿子2013年的保险交了没,我说,交了,她讲我是在打擦边球,欺骗了她们,我说,我怎么骗你了,她说,如果知道我儿子是受了伤了,她们不可能给我入保了,我说,我孩子不是受伤的了再来交你们的保险,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可以说我有欺瞒行为,可他明明是第一次手术后的延缓,我当时也给你们讲清楚了,孩子是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你们也对我说,从出险的那天算起180天内做的第二次手术都是有效的,是可以报的,你怎么现在说保单过期了呢?那个女老总告诉我,是她们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没给我解释清楚,她说,我眼前有两条路,一条是退保,一条是签一个什么协议,我借故离开了,请问律师就我儿子的这种情况,他的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可以得到报吗?急盼回复,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