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和监督不到位为由辞退本人,并且未提前通知本人,而是当天通知就当天交接完工作离职。
更新时间:2012-10-10 17:05:07
问题描述:
我在该公司任总账会计已满五年,于12年7月份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因经营需要5年间公司多次变更公司名称及银行账户,且其他分店也有借用本公司账户入账,公司内部人员关系复杂,出纳又有兼职,公司的对外银行事务从开业至今几乎全权由出纳自行负责。12年初查账发现账实相差9.9万元。公司责令我和出纳从开业初期开始排查出短款原因,期间又因为公司各种原因及账户几经变更导致该工作停滞不前。12年5月公司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对我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从总账会计调至负责两家门店的收入会计岗位,我也接受了工作调动并及时有效的完成了新任岗位的工作,并于7月底查出了9.9万元的账实相差原因,系出纳取款未入账导致。出纳也承认可能因为多个账户互相转款及门店借用账户未及时核对往来导致取款未入账,出纳一次性将9.9万还回公司账户。公司要求我赔偿5千元作为补偿损失,我认为因为该事情的发生系很多外在因素导致而非本人主导因素导致,且该款已经全额追回所以不同意赔偿事宜,但如果记过罚款我愿意接受。公司分部负责人对此说会与公司总部协商再给我予回复。12年9月公司分店工程装修,公司又要将我调至该门店负责工程总账及兼职一门店收入会计工作。因该门店已经装修过半,之前装修总账也非本人负责,考虑到装修工作复杂、工作地点交通不便等原因,加之本人于8月刚经历了失去至亲亲人的伤痛,所以婉拒了公司的调动。但公司并未接受本人的婉拒,而是软硬兼施要求本人接受调动,最后迫于无奈本人再次接受了工作调动。工程期间因为事务繁多,为能更有效完美的完成装修总账工作,本人曾多次要求暂时免去兼职收入会计一职但未经同意。9月27日公司突然通知我工作到当天即可并要求马上交接各项工作。在我的追问下就告知是因为不能胜任该工作和监督不到位。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能以这样的形式辞退我吗?还有我能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给予我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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