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产权争议
更新时间:2012-10-09 23:17:35
问题描述:
我和我哥原有宅基地一处,约40平米,是生母遗留,每人大概20平米。我在城镇已有住房,早已迁出农村,我那部分宅基地已没有任何房屋,也没有办理相关证明。2006年我哥将其宅基地赠予了他儿子,就是我的侄儿,他也不是农村户口了,侄儿打算拆了重建,要求把我那部分的宅基地给他建房,当时我同意赠予,并打印了个字据,签了名。过了一个月左右,经协商,侄儿家给了我3万元作为补偿。现在村子准备拆迁了,按照现在的房价来说,我觉得3万元补偿太少,要求拆迁后,按拆迁补偿的标准再给我补偿费。但侄儿家不愿意了,说我不该反悔,且该宅基地已经不属于我的了,无权要求补偿。
请问:
1)我只签了一份字据给侄儿,该赠予是否有效?能否说宅基地不能赠予,或者不能赠予给非农村户口居民,而认定该字据无效,从而要求侄儿恢复原状,使得我可以在原地建房,之后获得拆迁补偿?
2)后来我收了侄儿家3万元时,只写了收到补偿金3万元且签名,并没有写是因为宅基地转让的,则该补偿金是否会被认定为宅基地的补偿金?
3)我没有办宅基地证,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该宅基地是我的吗? 4)宅基地必须和房屋连结,宅基地不能单独存在吗?是否没有房屋在该处,则该处的宅基地也不再属于我,所以我无权再要求补偿呢?
请问我还可以怎样做,才能再获得补偿?或者是从侄儿那里得到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