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2-10-11 07:25:58
问题描述:
我在县城居住,购买了县城的一套小产权房子,同时在县城的一家私企打工,没有劳动合同。离婚时法院判决我每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450元,可是我打工收入一个月只有一千多元,按照我们当地的生活水平,一般给付抚养费的平均基数是170多元,法院认为我算是有固定收入人员。法院这样判合理 吗?我单位效益不好,工资如果不加班只有1200,加班并不固定。法院调取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明细,碰巧那个月又是加班最多的时候,那个月实际发了1700. 还有,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啊?是从我起诉的那一天算吗,还是从法院判决书下达的那天开始算。 我于12年3月起诉,到10月份才判离婚,在这期间妻子和孩子还一直和我在县城购买的房子内居住,并且家里的生活开销也大多是由我承担,法院判决我第一次支付抚养费竟然是从2012年3月我起诉的时间开始计算,并且要求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的4500元要三日内给付。这9个月的时间如果按法院的450/月计算,也应该是4050啊,法院这么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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