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我合法的退休权利
更新时间:2012-10-08 15:27:24
问题描述:
柳**,男,52年9月生.大学,中一级,校长资质.95年5月应***商校的聘请,来***工作,当时由商业局经过市人事局商调.调档,调令,本人工作关系转来乐清,档案在人才中心,且给迁移了户籍.随档养老保险也办理了转移手续.本人一直在商校工作,先后担任语文教师,常务副校长, 达十五年,08年8月学校撤销, 个人自谋职业,先后在温州、乐清的民办学校从事校长教学工作.一直缴纳人事代理费和按事业单位的系列缴纳保险金 ,这期间本人高血压中风疗养/失聪和经历车祸,至今还在休养.今年十月,本人到了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人才中心却告知本人,不能按照事业单位享受退休待遇,本人不理解,更难接受,因为人才交流,却让我放弃四十年的工龄,三十四年教龄,让本人按照企业养老金享受退休待遇.本人认为这不符合对聘调民办教师的政策,不能因聘调,改变了本人事业单位的性质,请律师给本人指点迷津,谢谢!本人应该找什么部门,采取什么途径和方法争取个人退休权益?律师能否帮助本人维权,有争取成功的可能吗?如果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费用怎样收取的?我等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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