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负责为其看管,王六把摩托车寄存于酒店总台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应该赔偿摩托车被盗的损失呢?
更新时间:2012-10-08 08:22:33
问题描述:
2010年5月1日,王六骑车去旅游,准备入住某大酒店,酒店未设停车场,王六提出把车停酒店总台,如果不让停,就另寻别的住处。酒店服务员说停车可以停,但不负责为其看管,要求王六把车锁好。但当天晚上,车辆不翼而飞,王六要求酒店赔偿。酒店拒绝赔偿。
王六把摩托车寄存于酒店总台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酒店是否应该赔偿摩托车被盗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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