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追责程序?
更新时间:2012-10-10 09:29:37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安装空调时,发生一起坠楼身亡事故。当时公司负责人不在现场,得到消息后带钱赶到医院,对伤者积极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夜里11点多),第二天家属赶到并报案,安监局、警察到现场勘察,然后将公司负责人带到公安局笔录,干警交代要把家属安抚好就行了。一周后赔偿事宜完成。过三天后,公安干警叫公司负责人问话,结果到哪里就给你拘留了,也没有任何手续,到下午才让在拘留单上签字。(也没书面通知家属)请问安监局未认定是重大安全事故,警方能拘留人吗?我们感觉饿程序不对,只有安监局确认是重大安全事故后才能拘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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