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2-10-04 16:26:24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一个打工的,2004年7月份到单位工作的但是单位一直没给签合同也没给买社保,2009年下半年单位才给签合同和购买社保,而且这么多年单位只给我体检过一次。因为当时进单位工作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还有《劳动法》,现在虽然知道有《劳动法》但是并不了解。2012年也就是今年7月份单位说补交之前的社保,并让我补签了一份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的合同。单位出一部分钱,我个人出一部分钱,但是只补交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购买社保的时间,现在却一直没有补交上单位也没说个期限,只说单位也一直在办这个事情。2008年之前的社保单位说以后再解决。
请问《劳动法》适用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或个人呢?
请问我所在的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吗?
我所在的单位是经常有加班的包括正常节假日也有加班的,我该怎样取得有力的证据呢?(我所在的单位没有上班的打卡记录,加班也没有记录)
如果是单位违法了《劳动法》我又该怎么维权呢?
如果社保一直补交不了,我应该一直等着吗?我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我现在按照《劳动法》提前30天书面申请辞职的话我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因为2008年之前几年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怎么样才能得到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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