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2-09-29 16:57:06
问题描述:
您好!2002年我在村集体购买了一块土地,地块旁边有一条4米宽60米长的道路(有规划,但是空地),当时的村委在出让协议上写有一条:“如果乙方不用我村筑路,乙方可以用其中3米宽的土地作其宅用途。”乙方为购买者,3米宽的土地没办理国土证所以自购地起,我一直用来种植花木及修建房子。现在该村以土地是村集体的和10多年已前有规划为由,要求取回那3米土地修路。再请教律师:当年所签的协议有效吗?或有法律保障吗?该村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附当年《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xx村经济合作社
乙方:陈xx
为更好地创造投资环境,发展壮大村的集体经济,搞好本村**工业区的用地配套设施,改善和加强来我工业区投资办厂外商的信心,现需要出让部分住宅用地来集建设资金,经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和支持,经本村代表会议一致研究后,决定出让部分住宅地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希望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
以下简称甲、乙方:
一、甲方把本村**旧地名转让给乙方,面积土地红线图内共1500平方。具体数据见附简图
二、土地出让金额按整块住宅地计算1500平方米,总共转让费、生产补偿费、设施费全部合计人民币:44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元正。
三、**地名的东南面即是陈xx新房屋后面有4米宽的道路一条,如乙方不用我村筑路,乙方可以用其中3米宽的土地作其宅用途。
四、付款办法: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分两期把土地转让款、生产补偿款和设施费缴付给甲方,首期于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即日缴付给甲方生产补偿费和设施费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正和国有转让住宅地首期登记款人民币:22135元大写:贰万贰仟壹佰叁拾伍元正。第二期于2002年9月30日前乙方把余下的生产补偿费和设施费清缴给甲方人民币:42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即通电、通水、通路,但土地按现状不变,代乙方办理国土证,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二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办理国土证的一切费用支付,乙方建设必须按照有关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要求建设。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七、如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留案一份,每份持同等法律效力。
九、附土地图样简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郑xx 方xx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陈xx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钟xx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