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算机软件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可不可行?
更新时间:2012-09-26 20:35:3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 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 从06年成立至今, 因收入少, 支出多, 到目前为止亏损200余万元, 专管员认为软件行业是高科技行业, 应该不会像我们连年亏损, 所以要打算对我们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法. (说明: 我们企业的支出部分的70%是人件费, 因为人员流动大, 成手的技术人员都跳槽,不得不接收新人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培训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这期间新人就不能为企业创造效率.故支出大), 我觉得我们不属于核定征收的六项条件中,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定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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