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劳动纠纷的问题咨询各位律师
更新时间:2012-09-25 22:28:51
问题描述:
我是在商场工作 在柜台担任营业员 我是在合同期内辞职 13号交的辞职报告 在22号查出意外怀孕 无法继续工作 我给业务员以电话的方式口头请假并得到应允 厂家不想支付我产假时的工资和福利 22号检查 后又在别的医院检查 我31号去做的手术 在5号我打电话给业务员说把病假条送过去时 被告知不需要病假条了 因为在22号的时候就批准我辞职【也是一电话的方式没有任何证明】在8号的时候 我又应聘到别的柜台工作 现在以前的厂家故意拖欠工资已经九天 老板在电话中还说 等他高兴了再发 我想询问:现在对我最有利的做法是?我应该如何要回应得的薪资?走法律仲裁有望吗?另:我在该柜台工作期间 厂家并未按照劳动法缴纳保险 业务员只是叫我写了一份不愿缴纳保险的自愿书 并以358元作为保险补贴 厂家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可以申请要回保险应缴纳的钱吗?我可以申请保险赔偿吗?我现在上班的柜台对申请劳动仲裁有影响吗?所有的事情都是电话中发生的 我现在也只有去医院的病历以及缴费单 那么这样能证明我的做法是合法的吗?保险我有写过自愿书 那么在劳动仲裁中能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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