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可以更改另一方的探视权吗?
更新时间:2012-09-25 07:59:38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离婚后孩子判由我抚养,妻子不需要支付任何的抚养费,规定是每个周末由妻子照顾娃娃,现在实行起来很不方便。第一:孩子每次被接起走的时候都是大哭一场不愿意跟妻子走,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第二:妻子租住的住所离我家很远礼拜天我去接娃娃的时候来回要两个多小时在加上路上她住的地方交通部方便每次都要堵车。第三:我现在面临要从新组合一个家庭,娃娃也面临要接受一位新的母亲,如果这样平凡的探视会对的我的新家庭有一定的影响,对娃娃和继母也是一种伤害。所以我想起诉妻子减少对娃娃的探视期限,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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