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所庭审中途没有资质了,我做的鉴定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2-09-21 21:56:11
问题描述:
孩子9岁,在校上体育课时,被同学从身后撞到,正好碰到桌子角上,当场两颗上门牙断裂(恒牙),与对方协商坚定的鉴定了伤残等级十级。在2009年6月立案开庭,但开庭时对方当庭翻供,对方没有提出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有委托了另一个鉴定所鉴定不构成伤残。两份法医鉴定书,一份构成伤残,一份不构成伤残。法院采纳了不构成伤残的鉴定,后得知此鉴定所在2010年不在册了(鉴定书记载是2010年2月,公告时间是2010年8月),庭审期间,我们提出对鉴定的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被多次拒绝,多次书面递交法院,法官不予理睬,在我方强烈的请求下终于同意质询,同时必须在开庭前缴纳出庭费给鉴定人(2011年)并盖有在2010年就没有该所的公章。现在求教各位律师,我能有机会再立案要求重新鉴定吗?违法收费通过啥途径能要回来?(该所自动注销了,因没有再注册,省司法厅查出了没有资质后有鉴定意见书)一审的判决书这样记载,两份鉴定同等有效,法院委托优先。即采纳不构成伤残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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