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可以作为刑事欺诈案件吗
更新时间:2012-09-21 10:59:33
问题描述:
我是深圳的,准备购买一个二手房,当时业主也同意交易了,但是业主去公证处公证的时候地址有错误,让我无法进行银行贷款的资金监管,我和中介公司要求业主重新工作,但是业主却说我没有及时付款,延误了他购置其它房产,又说它借了钱产生了利息,借助这两个理由要我多出十万元,我不同意,已经向法院起诉了,被告方也向法院提供了上述两项证据,但是这两项证据明显是假的,内容与被告和我之前描述的完全不一样(我和业主通过的电话通话有记录),但是我是深圳的,深圳法院按照惯例这样的案子一般是不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但是我咽不下这口气,我想告他欺诈,这个案子法院会支持吗,会不会退回民事范畴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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