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经人介绍在洛阳洛龙区花150000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作为婚房,判决卖房合同无效.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法院只据父子的分房协议就判定合同合效?
更新时间:2012-09-21 11:08:18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经人介绍在洛阳洛龙区花150000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作为婚房,并与卖房人王会证签订了售房合同.
我买房时王会证一再的说由于他儿子要出国留学,钱不够,急需卖掉其中的一处房产作为儿子的出国费用,当时看他恳切要求,双方又都认识,我又急需用房结婚,就四处借贷买房,并于08年房款全部交付,双方也就此达成了买卖合同.
但由于此地段的房价上涨特别厉害,卖房人王会证的儿子王建峰于2012年1月份留学回国后将我告上法院,理由是这套房子是王会证分给他的,他父亲卖房他不知道,要求法院撤消售房合同,将房屋原款返还.
可恨的是法院只据对方后来补写的父子分房协议有效,判决卖房合同无效.这是为什么?
他父亲是一家之主,我是和他父亲签的卖房合同,房屋所有权写的名子还是他父亲的,为什么法院只据父子的分房协议就判定合同合效??
我在网上和河南高级人民发院的案例看,同样是在洛龙区,案件性质也是一模一样的,为什么同一个洛龙法院却判出相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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