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江西嫁到福建的外地媳妇。丈夫是个极其不负责任的男人。女方如何在婚姻中跟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2-09-19 09:08:19
问题描述:
您好!我19岁时就嫁给了丈夫。至今已经有11个年头了。婚姻期间,丈夫吃喝嫖赌样样来。以至于他的家人和父母也对我百般挑剔。婚后第3年,一本人是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在没有得到任何财产和任何金钱的情况下,只带着一张离婚证书的情况下之身一人离开了那个让自己生不如死的家!那时,女儿已有2周半。孩子我都没办法带走,留给了他!可婚后不到一个月,丈夫有跪地求饶的说一定痛改前非,好好过日子,看着年幼的女人我无奈的跟着丈夫回来了。之后半年有怀上了儿子。可儿子出生后,丈夫一如既往的吃喝嫖赌。以至于孩子没奶粉钱他也不管不顾,我生两个孩子他都以工作为由没回家看我一眼,直到满月才回来几天便匆匆赶回工作地。生完儿子后的几个月,一次因腮腺炎病毒,导致我左耳全聋,按计划生育政策,生完儿子后我以做了节育手续。直到现在。这次又一次的抓住丈夫出轨,并且有我和丈夫处理出轨问题时的谈话录音。丈夫也口头保证说要好好过日子的,叫他写保证书,他又以不会写字为由拒绝我,我帮她写好后叫他签的名有法律效益吗?又或者现在干脆就离掉呢?按照丈夫的人品,离婚时,他是绝对不会给我任何财产和小孩的。
我只能这样偏题鳞伤的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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