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资产清算
更新时间:2012-09-19 12:46:06
问题描述:
甲(10W)乙(10W)丙(25W)丁(25W)出资租用A公司厂房,用A公司名称进行业务来往,甲乙各占25%,丙丁共占50%;厂房装修、设备引进等均未使用A公司业务章;合作前,拟定合作细节,包括资金,股份,投资失败等后果,但四人未签字;合作半年后,乙方单方面无条件退出;前半年,甲负责财务,即购买原物料的收据、发票都存在,但甲乙丙丁的资金注入未有证据证明,但甲方写收条给丁方,收到25W;后半年,丙方夫人管账和生产,一年后,工厂倒闭,甲方出12W,乙方出8W,丙丁方共出92W,乙方退出时,甲方已与丙丁方协商将乙方股份转移给丙丁方,目前,外债共15W,设备拍卖共10W,合作一年中,甲乙方及丙方夫人(日常管理)均未拿到工资,原协议中有规定甲乙方工资,请问: 1,未拿到的工资是否应计算在外债中?2,拍卖款抵扣外债后仍有不足的甲乙丙丁方应各自承担多少?3,由于购买原材料时以个人名义签订,未盖章,是否可以不予偿还?4,清算外债后,针对丙丁多余的投资额(原协议丙丁投资50W,后由于市场及运作情况,额外投资42W,但乙方退出后,甲方将乙方的25%完全给丙丁方),甲乙方是否有责任承担? 5,如丙丁方强硬要求甲方偿还多余投资额,并多次骚扰甲方家人,应当如何操作?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