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1年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金及未农转非土地征用工费用全部提留,是否负担他们以后社保
更新时间:2009-11-10 16:07:59
问题描述:
浙江椒江商业大厦是合资企业,国资和集体组成,到2001年企业改制,改制中经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关于对浙江椒江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改制剩余资产予以确认的函(台椒财国2000年12号文件),对该企业评估确认。净资产11498591`98元,里面对该企业职工社保、医保、职工经济补偿金及未农转非土地征用工费用全部提留,改制后由四大股东组成新企业,工商局备案,由四大股东组成,椒江商业集团总公司占68.3%(国资),二糖公司占股权18.38%,大厦职工持股会占股权9.3%,自然人占股权4.02%。请问一下,以后资产清算对大厦原职工是否负担他们以后社保、医保及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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