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但没有房产证,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是不是伪造的(当然建设局的公章都有)
更新时间:2012-09-15 08:21:56
问题描述:
我的问题复杂一些,是这样的:2007年我父亲出资购买一处房产,因为我们地区原因,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收据,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在2010年结婚,居住此房,现在妻子要求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没有房产证,只能通过协议赠与给我(只写我的的名字)并一并将购房收据交接给我,但妻子还要拿购房收据到我们当地建设局更改姓名,将我父亲的名字改为我的(还是我自己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建设局能给改名么?再这处房产赠与我了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因为我们地方很小,凡事有熟人都可以办,我觉得不能在原来2007年的收据上改,这样收据就无效了,对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建设局把2007年的收据销毁,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如果发票开具日期是2012年,那此房还是我个人财产么(还是只写我自己的名字)
这张新开的2012年的收据是否有效?是不是伪造的(当然建设局的公章都有)?如果我保留了一些证据,如2007年收据的复印件,照成的照片,我能不能推翻2012年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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