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伤亡赔偿
更新时间:2012-09-15 07:16:44
问题描述:
本人于今年年3月份在家附近驾车不小心撞上骑人力三轮车的老年夫妇俩,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男的67岁骑车,送院5小时后不治身亡;女的73岁坐后面:断2肋骨,头擦伤)。地方交警判定对等责任,赔偿我负责60%,对方负责40%;对方上诉到上级交警,上级交警维持原判。然后对方再上述到人民法院(原告:死者子女3个,加上伤者共4人),现人民法院判决书已经下来:责任划定与交警相同,赔偿总金额37万多,交强险赔偿11万后,剩下我赔偿16万多(我买了含20万第三者赔偿的商业保险)。
但由于对方的伤者起诉我时还没有出院(其实据我们了解,病人入院不到1个月,医生就已经要求病人出院了,并且前期的医疗费用我也已经全额垫支了。但是她一直赖着不肯出院,一直住院到9月5日才出院,而其后来产生的医疗费用我也不再垫支了。),对方的诉讼书上没有列出伤者的医疗赔偿项。我方律师告诉我:对方会在稍后再起诉我,追讨伤者的医疗费用,但责任方之一:他老公已经身亡,而死者的那部分赔款理应从当前赔偿所得中抵扣。但到时对方已经把赔款取走,无从追讨,最终就会由你全额赔偿。所以现在就要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或者直接起诉对方,以拖延是将,让对方不能马上拿到钱(当然我得再雇用我方律师一次,再付一次律师费)。
但我怀疑我方律师的职业道德,我想咨询一下我方律师说得是否有道理?如果对方再起诉我与死者俩,追讨医疗费用,而她老公已经身亡,最后会变成我全额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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