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贷款无法办理,开发商是否应该退房?
更新时间:2012-09-13 12:52:14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买的房子 当时销售查银行记录我是首套 于是签订按首套贷款买卖合同 (但我在大连有二套贷款房 当时没联网 没查到 这些情况销售知情 ) 我是大连的 开发商承诺可以给办理北京的社保 可以正常购买。
2012年4月份 我到银行查征信 查出两套贷款购房记录 在此之前一直和销售沟通问办理贷款的事情 ,但销售给的答复是办理北京的社保严格。让我等等看
不能按首套购买 我去北京售楼处提出退房 ,开发商不同意退 我回大连后就收到开发商的告知函 说我拖欠办理贷款要付违约金 明知道我的特殊情况还寄来告知函 是不是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想问下 这种情况 法律上 首付款是肯定应该退给我的吧? 最坏的结果是不是就是我要付违约金? 还是我可以胜诉。并能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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