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实习期合同
更新时间:2012-09-13 05:53:59
问题描述:
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实习期合同,是个搞软件的公司,有个补充协议,员工入职起1-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后员工为甲方服务期限分为两个阶段,1:试用期满至乙方毕业之日,2:签订合同后乙方至少为甲方服务6个月,,,,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服务期,须将当时1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培训费 就是现在刚刚满3个月,我现在想走人了,我明年6月份毕业,如果我现在走了,会不会有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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