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名誉
更新时间:2012-09-12 21:15:45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妹妹 在广州工作 难免遇到 欠钱不还钱的人 这个人 逃到了青岛 我妹妹通过朋友 知道了 这个人在青岛的详细地址 妹妹和妹夫一同去了她家 这个人是 韩国女人 结果这个女的反而把我妹妹和妹夫 给告到了 警察局 告他们 挟持她 妹妹和妹夫 在警察局 拘留24小时以后 无罪释放了 这个事情是在 2006年7月份 但是 现在我妹妹 要去韩国 办签证 需要无犯罪记录 去了广州的警察局 要开证明 结果证明开的是 2006年11月的时候 吸过毒 根本不可能 我妹妹有肺结核病 已经14年了 她要是吸毒 命早就没了 我妹妹现在要告 这个警察局 您说 能告的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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