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知下来了,快要开庭了,我的证据支持我的请求事项吗?劳动仲裁委能判我赢吗?
更新时间:2012-09-11 00:00:29
问题描述: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自用工之日(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7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工资差额5200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1日工资1900元;
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00元;经济赔偿金1300元;
4、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以上共9700元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12年5月2日起应聘到被申诉人单位,从事校对工作,双方未签订自用工之日(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7月1日)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7月2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600元。工作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我曾多次就此与单位进行协商,未果。故于2012年8月21日向单位提出辞职(我以快递的形式送去)。并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月工资2600元。
证据:劳动合同(2012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日)
工作记录表(2012年5月2日至23日、2012年8月1日至16日,不到二个月)
快递单(辞职证明)辞职报告一份(辞职内容以公司不办保险为由辞职)
注:我是2012年8月17日口头向老板辞职他没批准,2012年8月17至21日我自己离职,2012年8月21日向公司发的辞职报告。
在工作期间,5、6、7月份没打卡记录,8月份16天打卡记录。工资发放是:5月份通过银行转账,6、7月份发的现金,没工资单也没签字。
我想问劳动仲裁委能判我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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