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2-09-08 19:22:3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于2011年从市内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处商业用房,(未告知租赁户)并于2011年3月拿到了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一直被人租赁从事经营,但是该租赁户仅于2007年与开发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就一直使用至今,只是最近租金由我收取。
请问 1、我作为业主可否要求其退场?
2、这种超期租赁户合同的租赁户 有权享受“房屋优先购买权”吗?重庆市有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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