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对面的电瓶车骑车过快,双方合理避让后,没有发生相撞,可是对方因车速过快,又在打手机,没有刹车,而摔倒,请问自行车的人对他的摔倒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09-07 07:04:18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2012年8月27日,我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过红绿灯斑马线后,右行拐弯进入非机动车道去旁边的银行办事,当我拐弯进入主道后,1辆由东向西的电瓶车飞快的从对面骑过来,我看见对方当时在打手机,我躲闪过去了,而且已骑行了5米左右,这时我听到左后方有响声,就回头看,只见对方摔倒在地(我和她在相互避让时,我看到对方并没有及时刹车),因为看到对方年龄比我长,是个女性,所以,我当时出于好心去帮助她把车子扶起(在扶车之前,我对她讲明,不要赖我,当时,她也答应了不赖我,但是仍然在找我的不是。她打电话报警了,交警过来后,在事故现场,我和她都向交警说,双方没有碰上,她说是为了躲我而摔倒,却要600元赔偿。当时交警告诉我交警对此事处理的方式,建议我协商解决。可是我没有撞倒她,我没有答应赔偿,于是交由交警中队处理,到了中队,她改口,向交警说我和她有肢体碰撞,而再次要求我赔偿且金额更高。由于事发地周围没有监控录像,所以我很着急,不知如何办。我拒绝和她协商解决,于是交警中队准备送往交警大队来认定责任。我好心却被人讹诈,请问律师我对他的摔倒负责任吗?期待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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