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伙经营纠纷
更新时间:2012-09-05 10:26:42
问题描述:
甲方贷款购买解放牌半挂车一辆挂靠在东台市XX公司,甲方以此车与我合伙经营。我投资4万,每月收3000分红,工资另外给付我。合伙期间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我无关,有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将此车转让抵押出租,除非我同意。合伙期限10个月,2012.3.25-2013.1.24日止。如甲方不能返还投资款,由我继续经营此车直到我收回投资款。现在甲方拖欠工资加分红17000,没有钱,我能私自经营此车吗?直到收回57000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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