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09-04 12:42:25
问题描述:
通过中介签了个二手房中介合同,产权人未到场签字,据中介说是产权人的姐夫作为甲方签的字,当时也没带钱,中介为了促成合同主动拿出一万元作为定金给了签字的产权人的姐夫,我给中介写了个垫付定金的一万元欠条,回去后觉得合同不妥,于是多次催促要求与产权人见面,但是一直未得到回复,我觉得里面有诈,于是参考了合同法四十八条关于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通过邮局ems给中介发了撤销合同函,请问这种情况我单方面撤销合同可以吗,不买这房子我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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